拱东医疗(605369) - 拱东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 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