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605369) - 拱东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 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