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 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