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1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