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文件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求或根据 自愿披露的原则,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