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所确定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主体提供的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