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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000758)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NFCNFC(SZ:000758)2025-08-25 11:1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则。 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保护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5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外部董 事,是指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