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自控(3004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