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