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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Hanvo SafetyHanvo Safety(SZ:300952)2025-08-25 11:20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