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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1 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