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 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 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