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 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 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