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半数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