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