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