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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运营稳定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超越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及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 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