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00248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 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表决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 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人员结构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