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002746) -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股东持有的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投于多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 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