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即股价敏感信息),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