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发展 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 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