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并审核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董事薪 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二)审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