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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LUYAN PHARMALUYAN PHARMA(SZ:002788)2025-08-25 11:35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工作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