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可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