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