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