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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依《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 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十)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受赠现金资产、获 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除外,且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行为)达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