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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0029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