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 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由总经理、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