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3001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华峰超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