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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 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 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