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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