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