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 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