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 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 1 -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金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