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超 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1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