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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 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 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 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 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股东的提议或《公 司章程》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 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