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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影响。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