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301049) -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 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盖有 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 以前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总经理 和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