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0025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