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 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