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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 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 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 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