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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