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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 部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