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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深 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 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