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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