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新环保(30126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选任,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