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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30126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