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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飞集团(3008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SF GROUPSF GROUP(SZ:300817)2025-08-25 11:36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双飞 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