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3011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 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江阴标 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 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 ...